近期,发现在市场或者网络上有销售“日立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的行为。这些销售商或者声称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或者声称为本公司的销售代理。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本公司特对此作声明如下:
1. 本公司仅在2006或2007年在上海销售过型号为EP-V320C的日立空气净化器,其型号与现在市场上所出现的假冒本公司名义销售的日立空气净化器型号完全不同。
2. 除前述已销产品外,迄今为止,本公司从未在中国大陆地区生产日立空气净化器,也从未由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子公司或者指定的销售商以商业目的向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过“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
3. 迄今为止,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从未与任何一家公司合作,或者指定任何一家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商,以商业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
4. 对于在市场或网络上非本公司或本公司正规代理商出售的“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产品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子公司或者指定生产商生产的产品。
5. 对于在市场或网络上非本公司或本公司正规代理商出售的“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符合中国大陆地区对于产品质量以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亦不能保证这些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不会导致人身和/或财产的损害。
6. 如果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消费者购买并使用非本公司或本公司正规代理商出售的“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而发生纠纷或者事故,依法应由这些产品的销售商承担责任,请消费者与这些产品的销售商联络。
7. 对于前述非本公司指定或与本公司合作销售“日立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销售代理商,本公司现正会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并保留通过诉讼等手段追究这些销售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8. 日立日本原装系列空气净化器将于2011年6月(如有变化,将另行告知)由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家电营业本部在中国大陆地区正式推广销售,敬请期待,并请广大消费者届时惠顾本公司或本公司正规代理商处购买正品日立空气净化器,继续支持本公司的产品。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日立空调•家用电器株式会社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相关咨询信息
法律事务: 021-51782110 总务本部 总务部 张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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